“运满满”上接订单 货物竟是“危险品”
货车被称为经济发展的“血液”,马不停蹄地承载着各类货物,运送到目的地。当然运货的同时首先得保证合法合规,尤其是很多危险品运输,是有着严格规定的。德州的货车司机王先生,近期就收到了一个5吨货物的订单,从菏泽运往河北,可是走到半路上,却被判定为违法了。
“运满满”接订单 货物竟是“危险品”
货车司机王先生告诉记者:他是4月10号接的单。他向记者出示了这笔订单,可以看到当时货物的信息填写为编织袋原包。“接了订单以后,货主给了我一个位置和电话,我联系了发货厂家,在菏泽市牡丹区何楼街道办事处附近,我按照那个位置开车到了,我问是什么货,厂家说是化肥。”
王先生说,当时他还特地和装车人员确定货物信息,得知是化肥以后他便安心让对方装货。“我也没多想,装完货我就找厂家索要发票、单据,什么都没有,他说你找发货人就可以,一共是5吨货200袋数量都点清了。”
王先生说,这笔货物的运费一共640块钱,并不算高,他还顺路捎带了其它货物维系运输成本,随后他便驾驶车辆驶向目的地。“经过菏泽郓城检查站附近,来了几名工作人员截住了我的车,我一看我这也不超吨、不超载,也没有什么违法的事情,我就停下了。”
面对检查,王先生心里非常坦荡,他认为自己此行没有任何违法的行为,可是结果却出乎他的意料。“他说你这个货不行,是危险品,我说不可能,装货的时候我问发货方了,发货方说是化肥。”
随后记者也联系到了郓城县交通运输局,了解事发时的情况。
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主任赵小君说:“郓城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,在工业三路执法检查过程中,对王某某驾驶的车辆进行执法检查,发现该车运有袋装硫化钠货物,后经执法人员通过危化品目录检查,发现该货物属于八类八项危险货物。”
王先生说不管是订单信息,还是装车人员,都没有人告知他这批货物竟然是危险品,那么事情是不是他说的这样呢?
货车司机:托运人隐瞒未告知是危险品
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主任赵小君说:“该公司道路运输车辆,涉嫌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,从事危险货物运输,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,以及危险品管理规定,对他予以查扣,并且处以3万以上10万以下的处罚。”
现场可以看到郓城县交通运输局出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,因王先生车辆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《道路运输证》,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,被处以暂扣车辆,作出罚款6万元的处罚决定。
王先生说:“他要是说是危险品,或者是沾危险品的边我们都不拉,我们知道这里边的严重性。”
事情发生后,王先生表示由于相关知识缺乏,他并不知道这些硫化钠货物是危险品,而且在发货时不管是托运方还是发货人都没有告知他危险品的事实。
王先生说,车辆被依法暂扣,并且要罚款,他立即联系了货物托运方。“我给他打电话,他还说货物不是危险品。”
明知“危险品” 为啥违法托运?
现在车辆已经被扣10多天,托运方却迟迟不来处理,当着记者的面,王先生再次拨打了对方的电话。
托运方处理态度不积极,王先生又联系了货物的发货方。
发货方负责人说:“它是一种水处理剂,可能沾点危险品,(托运人)是从我们公司买的货,他自己找车提的,我们说给他送,说沾点危险品,我给你送,他嫌我们运费高,他说要从‘运满满’上找个车。”
发货方表示,他们这批货物的确是危险品,那么既然如此在明知王先生车辆不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情况下,为什么对方还是装车发货了呢?
发货方负责人说:“我们怎么知道你是不是危险品车,现场工人不懂。”
运输危险品必须有专业车辆和具备资质的人员,才能保证运输安全,发现违法运输危险品,应当坚决予以查处,可是王先生却表示自己不知情,现在是一肚子委屈,事情又该如何处理呢?
“运满满”平台:托运人未告知是危险品
王先生说:“运满满平台的运输协议,在4.4这条明确规定,托运人确保不是危险品的情况才能用我们这个车运输,他欺骗了我,也欺骗了运满满平台。”
王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承接订单的“运满满”货运平台中的货物运输协议,其中有一条明确规定,托运人应确保货物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违禁品及危险品,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,均由托运人自行承担。
“运满满”平台同样明确,如果明知是危险品,托运人不能找平台车辆托运,对于王先生反映托运方和发货方都没有告知的情况,执法人员也进行了询问调查。
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主任赵小君说:“在现场执法人员对驾驶员进行询问,问当时运输的该货物,托运方和厂家是否告知是危险货物,驾驶员告知执法人员并没有告知,同时他运输的货物当中,还有食品和其它货物,危险货物和食品在一块运输,是特别危险的。”
法规:托运人隐瞒危险品 将受到处罚
现场王先生多次拨打托运人电话,对方没有再次接听,记者查询交通运输部发布的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》,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,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,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,并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、数量、危害、应急措施等情况。第五十三条规定,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,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、数量、危害、应急措施等情况的,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经过查询,多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,曾经发布类似案例分析,在调查明确托运人明知危险品却隐瞒真相,未告知承运人的,最终的处罚对象均为托运人。对于王先生反映的情况,当地运输管理部门表示将进行调查。
郓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违章处理室主任赵小君说:“对于托运人让承运方承运该批货物,如果明知是危险货物不告知承运方,托运方是存在违法行为的,如果确实存在没有明确告知承运方该批货物是危险货物,事实存在我们会依法依规进行调查,并把该情况反映上一级交通部门,严肃处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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