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)的相关要求,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环境保护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农业部、国家卫生计生委、质检总局、铁路局、民航局历经几年完成了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(以下简称“危化品目录”)的修订工作,并于2015年2月27日正式发布,2015年5月1日起实施,届时旧版危化品目录(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)、《剧毒化学品目录(2002年版)》(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)同时废止。对照新旧危化品目录,可以发现其主要差异可以归纳如下三个方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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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4-28